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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专辑四:高校腐败案警示录
2014-10-29 10:38  

高等院校理应是社会精神生活的神圣殿堂。然而随着高校发展规模的扩张,领导干部权力的增大,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也成了腐败“毒瘤”的牺牲品。近年来接连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云,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近年来发生在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影响之大,可谓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校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武汉大学原副校长副书记受贿分别获刑12年与10年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正厅级)、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正厅级),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该案震惊教育界,牵涉多人,也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近年揭出的罕见大案。2011年2月17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昭方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判处龙小乐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0年至2009年,陈昭方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弘博学生公寓、筹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项目中,为武汉弘博集团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

2000年至2003年,龙小乐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及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4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陈、龙都曾分管过学校的后勤和基建。2005年以后这座饱经沧桑的高等学府在后勤、基建方面的问题也渐露端倪,几位主管干部相继落网:原武大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在其负责武大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先后多次收受 12 家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 40 多万元,2005 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原武大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的朱山河因为在任职期间,利用全面负责后勤服务集团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有关人员贿赂的20多万元,200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原武大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何力兼任“武大教职工校外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收受贿赂60多万元,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书记分别获刑12年与10年

刘光临,1946年出生,曾任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正厅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内知名的水利专家。2006年6月20日,就在即将退休的前夜,因涉嫌重大受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在刘的家里,检察机关搜出现金300多万元,加上各种存款,总计超过500万元。2007年被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10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武汉科技大学党委书记吴国民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吴国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吴国民在任武科大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为承建工程、工程款结算、子女上学、业务工作等,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4万元、美元0.3万元、港币1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 53.86万元。案发后,已追缴全部赃款。2002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收受武科大下属部门及有关人员人民币18.9014万元,港币0.5万元。

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2008年8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000年至2006年间,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省纪委追回赃款1068万余元、3万美元,省检察院追回赃款430万元)。

湖北民族学院原党委书记彭振坤受贿案

彭振坤,男,1946年1月28日出生,土家族,大学文化,原任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正厅级)、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兼农业委员会委员。1992年5月任湖北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1993年11月任湖北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1998年12月任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06年3月15日被免去其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职务。2009年2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振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59万元予以追缴。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2001年4月,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这位享受国家特殊津贴、在全省乃至全国美术界小有名气、搞了大半辈子工艺美术设计的教授,因在招生工作中大肆受贿,被湖北省纪委立案审查。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2002年3月5日,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处李泽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受贿被判6 年

2007年8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有期徒刑六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2002年至2006年期间,周世波利用担任武汉音乐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副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01万元,接受他人为其私车购买的价值1.2万余元保险。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2003年,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

吴世明,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年1月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年12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2000年4月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1995年1月至2000年2月,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浙江大学组建的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多次出具委托书,授权刘某(女,原私营建筑业主)代理行使智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责,使刘某以智达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贷款;还在刘某夫妇离婚过程中以转让公司利益为条件,牺牲校办产业的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吴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

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受贿被判11年

2008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赃款65.2万元。

白同平,女,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先后担任杭州市第八届人大代表、浙江省第九届人大代表、省第七、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九届浙江省政协委员。

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2004年10月1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6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61.7万元、美元3000元、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券、价值人民币3150元鱼缸一只、50克金条1根、摄像机1台、手表3只、手机1部、字画2幅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1年春节前至今年3月间,刘代宁利用担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兼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广兴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江苏广兴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姚某等28人财物贿赂。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

在陕西经贸学院发生的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一应俱全”,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

1999年3月,该院院长樊光鼎离任。此后,反映该院领导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向纪检、司法机关。经检察机关查明:

1996年7月,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任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1996年至1999年,王宝玺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账,然后私分。

1996年7月,原工商学院成教处账上有公款现金近5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王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7月,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9000元现金据为己有。1996年11月,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8.4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2万余元入了财务账,并将余款6万余元中的3万余元中饱私囊。

1996年9月,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 “小金库”。1997年至1998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2.8万元由3人私分。1998年6月至10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35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8.5万元截留,并将其中6万余元由3人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49万元中的16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10万元,各得5万元。

警示语:我们选取了近年来发生在以上10所高校中的腐败案件作为警示案例。这些案件距我们并不遥远,有些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要我们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做到警钟长鸣,就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心怀警惕,防微杜渐,远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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