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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专辑一:吉林原总督学受贿千万落马揭开高校腐败利益网
2014-10-29 10:38  

编者按:“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这是一条古训。它告诉我们,凡是不懂得克制自己欲望的人,不懂得自律的人,必将在人生道路上裁跟斗,失去的不仅仅是灿烂前程,还有家庭的美满和谐,各级领导干部面对权力、金钱、美色要自律,要经得起考验。

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上千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兴昌,男,吉林德惠人,1949年7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于兴昌曾作为知青下过乡,在农村入了党,1972年,于兴昌考上长春理工大学的前身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毕业后留在了光学机械系做学生辅导员。

上个世纪80年代末,于兴昌迎来人生的重大机遇。年仅30多岁的他被任命为当时光电分院的党总支书记,在这所以光学起家的高校,这一龙头院系的“班长”无疑被寄予厚望。

1992年,于兴昌上调省高校工委,先后担任过省高校工委党建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兼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等职。1995年8月,于兴昌出任省高校工委助理巡视员,1997年12月任省高校工委副书记,2000年5月兼任省教育厅副厅长。2008年6月任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一年之后,随着纪委的双规,这一切戛然而止。

受贿159笔,“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2002年,于兴昌经其弟于兴军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这是于兴昌的第一笔受贿。当时的于兴昌“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于兴昌回忆,“这1万元来得太容易了,一个电话就办妥了。”正是从这一次开始,于兴昌逐渐沉迷于贪欲之中。

每到高考录取的时候,给于兴昌塞的“信封”越来越厚,后来干脆就直接送存折、银行卡了。于兴昌说自己的脑子里就像有一个计算器,不断累积着每一笔“收入”,看着数字不断增长,他感到非常满足,“现在想,那就是上瘾了。”

2006年,于兴昌的妻弟王北军拿来一张名单,称这些考生有的想调换专业,有的想入学,让于找人帮忙。“我粗略看了一下,上面涉及到的学校应该都会给我‘面子’。”

作为高校工委管干部的副书记,于兴昌对吉林省内40余所高校200余名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有了收受巨额贿赂的便利条件。几年时间里,仅通过王北军提供的名单,于兴昌受贿超过百万元。

于兴昌坦承,学生的钱毕竟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于兴昌帮忙拿到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其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于兴昌3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正是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违规操作,成为于兴昌案发的导火索。此开发商后因其他案件被查,牵出于兴昌。

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另外,于兴昌有1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总计159笔受贿记录中,除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每笔贿款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就连于兴昌自己也说,“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于案对于吉林全省高校无疑是一场地震,大家普遍反映有几个没想到:第一是没想到在教育领域的这类高层官员也会被抓;第二是没想到他个人涉及的受贿数额巨大;第三是没想到以前以为收点感谢费不算什么,但是于案里这些都是罪证。

警示寄语:

正如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所称,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地位崇高,使命光荣,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但现实是,高校早已不是净土,大学精神日益沦落,“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违纪违法案件进入多发阶段,大案要案开始出现”。高校为何成为新的腐败高发区?应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是有机会腐败。今日之高校已非往日之清水衙门,近年来,大量高校开始大跃进式地大兴土木,扩大校舍规模,这就留下了极大的寻租可能和空间。高校扩招也年甚一年,在教育资源仍然短缺的情况下,招生资源就是一块硕大的肥肉。此外,高校在采购和后勤上也非比以往,有巨大的采购项目,也容易让人心旌摇曳、蠢蠢欲动。在巨大利益面前,那些握有权柄的人难免想染指一番。纵观高校腐败,正是集中在四大领域: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落马的大学高官,七八成以上是因在基建工程招标时受贿。另一方面是能够腐败。大学官员集官、学、商于一身,面对的利益机会极多,受到的监管极少。这体现在两点,一是高校权力处于割据状态,内部监督失灵。表面看,高校的权力是分散的,各司其职,但分管的领导,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往往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但相关的监督部门并不能直接干预或监督到分管领导,这就导致分管领导有恃无恐。二是权力运行不置于阳光下。按说,无论参与工程基建还是设备采购,都需要公开、公平、公正,但是,现实情况却是,现有的制度被虚置,在权力面前,很苍白很无力。

要遏抑频仍的教育腐败现象,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健全机制,正如中纪委所要求的,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除了进行制度建设外,最关键的还是要约束权力、监督权力,将教育官员置于动态监督、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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