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4月6日,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因受贿等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腐败的实质是权力滥用。王先民腐败案再一次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再一次为权力滥用者敲响了警钟!
领导干部要守住拒贿的基本底线
——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案的警示
王先民36岁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39岁任宕昌县委书记,可以说是年富力强、大有可为。可他却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特别是从2006年11月任县委书记到2010年3月案发1200多天的时间里,共受贿1010万元,日均受贿8400多元。其受贿数额之巨大、时间之集中、次数之多、涉案领域之广在甘肃历史上是罕见的。
为了独揽大权,王先民一方面以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等方式,进一步控制重要项目的招投标;另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搞“一言堂”,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由个人说了算,将集体的权力个人化。集大权于一身后,王先民更加有恃无恐,根本容不得不同意见。他经常对下属说的一句口头禅是:“你们的帽子不是我给戴上的,但戴不戴得住是我说了算。”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滥用。西方哲言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因此,为权力设置明显的“界限”是防治腐败问题的关键。实践和历史经验证明,治理腐败最好的办法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而制约和监督权力最好的办法在于制度建设。应当承认,在预防腐败方面,我们的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失,党内监督制度也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这就导致王先民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为其腐败提供了温床,也使得他有恃无恐,无视党内民主,专断揽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公开是最好的监督。科学界定权力结构和运行程序的同时,还要将每一个岗位的权力范围、权力运行程序公之于众,便于开展有效监督。
金钱会把人推向地狱
———王先民的忏悔
有关办案材料中,王先民发出了这样的忏悔。
关于金钱
——“感觉钱对自己的生活质量等各个方面都会有益,是个好东西。现在看来,钱不是万能的。钱会把你推向地狱,甚至让你灭亡。”
——“从拜年开始,烟酒里夹着现金,然后再到工程项目方面,逐渐从一万两万,到几万几十万。这样,自己最后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2008年后,项目短时间内剧增,当时找人托关系或直接找我要求帮助承揽工程的人很快多了起来。这既是诱惑,又是极大的陷阱,当时没有意识到陷阱的极端危险性,走上了以权谋私的犯罪道路。”
关于权力
——“权力是党和组织给我的,是用来给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这一点我始终牢记。但是当了县委书记以后,我没有想到权力会给个人谋私利带来那么多的便利,我也没有想到县委书记的权力在行贿人心目中那么重。我是一个从基层一步步干起来的干部,在这之前我没有当过副书记,也没有当过县长,我错误地认为,县委书记的权力本该如此。”
——“权力大了,风险也大了。应该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我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实你利用权力为党和人民干事情这是组织赋予你的职责,用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组织不会答应,人民也不会答应,纸包不住火,一旦暴露,自己毁灭不说,给家庭、社会带来严重后果,那时追悔莫及。”
关于自己
——“当初想到自己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压力巨大,但收入并不高,与那些老板们相比,收入和付出极不平衡。看老板挣钱容易,心理失衡,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有了收受别人钱物的思想。”
——“我现在最后悔的是,如果早知道有今天,我情愿当个农民,再不要说什么权力,不要说什么职务了。”
警示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先民的受贿财物包括现金、房屋、金条、玉器、提货卡、购物卡、银行卡、烟酒、服装等。在不断收受贿赂之后,王先民在爱钱的轨道上已难以自拔。也正是在拜金主义和侥幸心理的影响下,王先民的政绩观发生了扭曲,最终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同时也让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从第一次开始收受贿赂起,王先民就突破了一个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底线,打开了无法关上的腐败“阀门”,而那条疯狂的“捞钱”路其实就是一条断送他人生前途的不归路。
在各种诱惑面前,领导干部要守住拒绝贿赂的基本底线,这是王先民案留给人们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