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商纪发[2014]4号)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成果,根据省纪委《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的通知》(甘纪发〔2014〕5号),现就“五一”前后有关作风纪律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校党委十一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收受礼金,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执纪监督。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校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按照“快查快结”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举报电话:0931-13519638705,13993157288
网络邮箱:jwjcc@lzcc.edu.cn
特此通知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