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商纪发〔2013〕10号)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扎实做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兰商群发〔2013〕17号)精神,校纪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牵头落实的相关内容,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如下:
一、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学校党委十一项规定,明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进行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无视中央、省委和校党委规定,顶风违纪或执行落实不力,确有违规违纪事实的,校纪委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认真落实“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1、关于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问题。各院(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要对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情况;利用公款送节礼情况;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宴请的情况;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和使用公款参与其他高消费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清理。
2、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公务活动的问题。各院(部)、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日常公务活动,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和清理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3、关于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要对公费出国的项目认真梳理,对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性出访以及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情况进行自查。
4、关于整治侵害师生利益行为的问题。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就评奖评优、考核推荐情况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开展自查。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和组织人事部就发展党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行为开展自查。组织人事部就职称评定,科技处、研究生处就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情况开展自查。教务处就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处就工程项目招标,国资处、后勤处等就采购招标等领域是否有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的情况开展自查。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于12月17日前,将以上自查清理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纪委。校纪委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清理的情况,对一些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央、省委和学校要求,结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立足长远,查漏补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此通知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