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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2014-11-03 16:56  
(兰商纪发〔2013〕9号)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落实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纪律要求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3〕75号)要求,现就我校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各单位、各部门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准予以列支报销。
    二、靠实领导责任,党员干部带头。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校党委十一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起来,把贯彻执行工作纳入“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坚持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强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校纪委将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强执纪监督。对落实不力和顶风违纪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0931-5252133  0931-5252132  举报邮箱:jwjjc@lzcc.eud.cn
    特此通知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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