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商纪发〔2013〕6号)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日,中央纪委、省纪委相继发出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现提出以下贯彻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明令禁止各单位(部门)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是中央、省委继禁止中秋国庆送月饼节礼之后,反对“四风”的又一具体要求,是以行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务实举措,体现了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持之以恒和“钉钉子”精神。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带头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通知》要求同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提前部署,对本单位、本部门提出明确纪律要求,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通知要求,学校将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和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
来信来访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931-5252133 举报邮箱:jwjjc@lzcc.eud.cn
特此通知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