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商纪办发〔2013〕4号)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甘办发[2013]84号)和省纪委具体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全校副科级(含)以上干部。
二、会员卡界定
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方式
由党员领导干部自行清退处理。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处理的,请在附件栏下载打印《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填报后上交所在党总支党委或直属党支部。
四、工作要求
此次会员卡清退是省委、省政府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活动,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应参与清退的领导干部全员参与,全员报告。
请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于2013年11月6日前将《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和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工公寓室322,联系电话5252133)。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附件2: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汇总表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