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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国庆期间公款请客送礼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3    点击:87

(兰商纪发〔2013〕3号)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3〕52号)和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国庆期间严禁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校各级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学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十一条规定,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机关各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节礼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变相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向下级机关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格财务管理,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三、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禁止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刹住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四、学校纪委通过主动检查与受理举报相结合,加强对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来人来电举报途径(电话:09315252133,来信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兰州商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邮编:730101)
    网络邮箱举报途径:jwjcc@lzcc.edu.cn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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