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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不少基层纪检委员反映:“想监督,但不知凭啥监督、怎么监督。”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帮助广大纪检委员明确履职依据、规范行使权利,我们梳理了这份《纪检委员履职权利清单》。
清单不是特权清单,而是责任清单。
请各位委员逐条对照,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尺。
一、权利属性:三类权利,各有侧重
纪检委员的权利,由党章党规赋予,是履职的工具、监督的保障。可分为三类:
二、七项核心权利清单
权利1:党内事务知情权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内容:纪检委员有权列席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有权查阅支部决议、会议记录、党费收缴台账、发展党员材料等。
场景应用:支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纪检委员必须在场。对不公开、不透明的事项,有权要求说明。
权利2:意见建议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内容:对支部拟作出的决定,纪检委员有权从纪律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现存在违纪风险时,可建议暂缓表决。
场景应用:支部拟表彰某党员,但你掌握其存在违纪问题尚未处理,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
权利3:日常检查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内容:纪检委员有权检查支部党员遵守党章党规情况;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党务公开、财务支出、工作作风等。
场景应用:对支部经费使用情况,可随时调阅凭证进行核查。
权利4:谈心谈话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内容:纪检委员有权主动约谈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可协助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场景应用:发现某党员近期频繁请假、工作状态不佳,可主动约谈,了解情况、提醒警示,做到“抓早抓小”。
权利5:问题线索直报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内容: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纪检委员有权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程序说明:一般情况下,报告后可同步告知支部主要负责人;如支部书记本人涉嫌违纪或存在打击报复风险,可径直上报,无需事先告知。
场景应用:发现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款,且可能影响你正常履职,可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
权利6:协助审查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内容:上级纪委调查本支部党员违纪问题时,纪检委员有义务协助提供证据材料、介绍情况、协调谈话。
场景应用:上级纪委来函调取某党员的有关记录,你应按要求及时提供,不得隐瞒或拖延。
权利7:程序异议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内容:对发展党员、评优评先、组织处置等程序性事项,纪检委员发现程序违规的,有权提出异议,建议暂缓进行,并按程序报上级纪委备案。
说明:此项权利为程序性监督,最终决定权归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不得以此为由随意干扰正常工作开展。
场景应用:支部发展党员时,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票决,你可当场提出异议,要求补正程序。
三、履职流程图:发现问题怎么办?
发现情况 → 初步核实(了解基本事实)→ 口头提醒(一般性问题先沟通)→ 上报备案(问题未解决,填写备案表报上级纪委)→ 正式报告(涉嫌违纪,启动直报权)
每一步都要有记录、有留痕,做到履职可追溯。
四、权利边界:三个“避免”
有权利必有边界。以下三条请务必牢记:
1. 避免越位代替行政决策
纪检委员是监督者,不是行政领导。不随意干涉正常的业务工作,不代替支部委员会作决定。
2. 避免公开博弈破坏团结
有分歧先沟通,沟通无效按程序上报。不搞公开对抗,不散布不当言论。
3. 避免选择性监督
权利清单对支部书记和普通党员一视同仁。不能只监督群众,不监督领导。
五、履职保障与责任提示
组织保障:纪检委员依规履职、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受到党组织保护。对打击报复纪检委员的行为,上级纪委将严肃查处。
责任提示:不作为同样要被追责。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却隐瞒不报、放弃行使直报权的,将承担监督失职的责任。
政策衔接:监督工作中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结语
权利清单在手,不是为了让你当“特权委员”,而是让你:
以知情为前提,防患于未然;
以程序为遵循,不越位不缺位;
以直报为保障,守底线不退缩。
把这份清单转给每一位基层纪检委员。让监督有据、履职有底、队伍更纯。
(本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整理,如有疑问请以上级纪委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