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 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1950年,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的朱德同志谈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随时总结经验,在党刊或报纸上公布,以教育全党和人民。这一条是很重要的。”他还谈道,“发现了问题,一定要即时处理,即时纠正,不要积累起来算总账,以免党员干部的错误愈弄愈大,积重难返,最后把政治生命也葬送了。”
党员干部不是圣人,不可能不犯错误,诚如陈云同志所说:“只有死了的人和未出生的人不犯错误,要做事就不会不犯错误。”面对犯了错误的同志,哪怕是很小的错误,领导干部都应及时咬耳扯袖,帮其指出错误、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倘若认为这是小事,不值一提,放任一些同志的“第一次”,就会导致他们的“第二次”“第三次”,乃至脱轨越界,由破纪到破法,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时,领导干部再去追责,再去算总账,就会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即查即纠、动辄则咎,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很多贪官在忏悔录中谈道,“要是当初有人敢于监督、自己又乐于接受监督,该有多好!”“倘若当初自己身边少一些抬轿子的,少一些吹鼓手,多一些敲打声,或许自己不会堕落得这样快,陷得这么深。”这些官员的贪腐,自身的原因是根本,但也不能不引起领导干部的反思,自己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尽到了吗?自己用好了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了吗?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带好队伍;不仅要管人管事,而且要管思想管作风。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对同志、对部属过于溺爱,放任纵容其错误的发生;有的当老好人,怕丢选票,对党员干部的错误不敢提醒、不敢批评、不敢抵制;有的只讲权力不讲责任,认为党员干部的错误与己无关,丢掉了监督执纪的“鞭子”。如此放任,很容易造成个别党员干部的违纪。这样,不仅自身会因履责不力受到问责,而且会对党的事业、党的形象造成极大损害。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员干部成长进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千万不能把错误积累起来算总账。(桑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