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千呼万唤的《贪污贿赂解释二》终于公布了。
《解释二》一共24条,对刑法修正案中新增、调整的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档次应当适用的认定幅度,给予了明确,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对公职人员和非公人员贪腐行为同等打击的刑事政策,如,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司法解释自2026年5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根据解释一的相关规定,非公人员的贪腐行为一般参照公职人员同类行为的二倍、五倍掌握,也就是说,在2026年5月1日之前实施的行为,按照之前的司法解释,量刑更轻,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旧司法解释认定的标准予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