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成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
【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受贿113万一审获刑11年】
2013年8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晓鸣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晓鸣在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在主管校产工作的同时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长、总经理;此后,他调任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2003年至2011年,许晓鸣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非法收受兰某、钱某、朱某总计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的钱款,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三人谋取利益。
【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11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4日一审对被告人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的裁定。专案组查清:张晓琪拥有家庭财产及房产7处,价值430余万元;股票市价270余万元;在北京、广东中山、湖南株洲和长沙银行存款共计210余万元;沃尔沃轿车和本田轿车各1台。同时还查清,张经常出境到澳门新世纪娱乐城等赌场参加赌博,从2001年到2008年,他受贿所得的253万元,先后分20多次输掉了233万元,其中输钱最多的一次高达40万元,最少的都有2万元。
【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原副校长刘志和受贿分别被判15年】
2013年8月23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王国炎利用其担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南昌航空大学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2013年2月18日,南昌航空大学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被法院判刑15年。法院审理查明,刘志和在担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前身)副院长、南昌航空大学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南昌航空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41次收受12名行贿者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2.6万元。
据高校比较集中的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介绍,南昌航空大学贿赂窝案迄今已立案9件,查处9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受贿获刑10年】
2010年10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冯志亮因收受贿赂,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春节前,冯志亮先后任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在任期间,他利用担任郑州经干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长、评委的职务之便,在学院新校区工程招标过程中先后为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通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郑州市东风建筑工程公司、郑州中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矿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五家企业所送行贿款共计43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案发后,涉案赃款全部退出。
【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以受贿罪获刑13年】
2010年12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时年61岁的王栾周,离开工作岗位刚刚一年多就锒铛入狱,从一位正厅级大学党委书记、教授沦为阶下囚。法院审理查明,王栾周利用担任长春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建设、教师职称评定、干部职位晋升、安排学生入学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万余元,上演了一幕退休前疯狂敛财的丑剧!
【杭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谢大伟涉嫌受贿290余万受审】
杭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谢大伟受贿案2013年5月22日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受贿294.64万元。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谢大伟先后担任杭州师范学院基建处处长、下沙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等职务。其间,谢利用其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建筑工程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建设集团公司钱款,合计人民币446400元;又伙同此案另一被告人谢连根共同非法收受地墙砖经销商钱款人民币250万元。被告人谢大伟共计收受钱款人民币2946400元。大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其在杭州的三套房产。2012年5月20日,谢大伟被依法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谢大伟退缴赃款人民币1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重庆大学校医院原院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0年11月,重庆大学校医院原院长赵禾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起,赵禾在先后担任建设医院院长和重庆大学校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药品和设备等名义,先后收取药商送来的好处费共计34万余元,并分别以其亲属名义存入银行。
【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综合科原科长倪晓军案件】
2010年12月,因受贿15万余元,倪晓军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翻修墙面、粉刷墙壁、改造监控系统,都成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综合科原科长倪晓军的受贿渠道。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倪晓军利用担任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综合科科长的职务,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5万余元。
【南昌大学原基建处处长周光文大肆受贿获刑13年】
2011年3月,经南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周光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2003年至2010年,周光文担任南昌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兼前湖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南昌大学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南昌大学图书馆、建工楼等工程建设中,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周光文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341.7万元、港币65万元、美元6.5万元,构成受贿罪。
【江苏电大原处级干部王世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12月,江苏电大后勤处原副处级调研员王世明以受贿罪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从1998年至其退休的2003年,王世明共12次收受包工头吴某装钱的信封,共计人民币23.6万元。与其他贪污受贿案件不同的是,被判刑的王世明出生于1943年,被判刑时已经68岁,早已是到了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年龄,而退休后8年仍被刑事处罚,也成为了江苏刑事司法中的鲜有个案。
【湖南警察学院教授刘一兵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
2012年5月4日,新浪微博称:在2011年度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担任体育专业评委的湖南警察学院教授刘一兵在新天宾馆开房收受参评人员钱财。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的领导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专门派员到湖南督办。湖南省纪委指定省直纪工委对刘一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刘一兵在2011年度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利用被抽中担任体育专业评委之职收受相关参评人员贿赂,涉嫌违法,随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一兵在担任两届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委期间,共收受38名教师所送的财物24万余元。2013年3月2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刘一兵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后记】以上选录的是近年来发生在高校领导干部中的部分贪污受贿腐败案例,可谓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剖析以上腐败案例,可以得出以下教训:一是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作祟。有权力就有腐败的机会,因为不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就会一步步走上犯罪的深渊。二是碍于面子,人情关难过。讲人情、重关系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多个朋友多条路”、“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所谓生存哲学在很多人的脑子里根深蒂固。三是贪小便宜的心理使然。利益驱动是受贿的最基本的内在动因。四是侥幸心理,使其越走越远。
【警示语】
本次选录的只是近三年部分高校的腐败案例,这些案件距我们并不遥远,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只要我们能够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做到警钟长鸣,就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心怀警惕,防微杜渐,远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