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举报知识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兰财大纪综发〔2022〕3号)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院(部、中心)、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要求抓好学习贯彻。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活动的通知》,省纪委监委结合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于5月9日启动了以“规范检举控告行为,提升信访举报质效”为主题的信访举报线上系列宣传活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要求跟进落实,及时启动了信访举报线上系列宣传活动。为做好对《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举报知识的学习宣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1.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带头抓好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信访局、省纪委监委对《条例》的解读内容,依托学校纪检监察网、“兰财纪检工作群”等加大宣传力度,将《信访工作条例》内容作为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和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发挥宣传引导作用。
3.各单位(部门)要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熟悉信访知识,正确理解信访工作。
二、积极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活动
1.受疫情影响,按照上级要求,本次宣传活动主要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学校主页“专题·专栏”开通了“信访举报线上系列宣传活动”链接,直通纪检监察网“信访举报”专栏,定期转载上级发布的信访举报知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整理并发布了信访举报渠道信息,将在“兰财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或编发电子宣传资料,同时借助学校电子屏宣传信访举报知识。此次信访举报宣传,将把“纪言纪语”转变成通俗易懂的“本地话”,让广大师生准确、全面地了解纪检监察机关怎样处理信访举报,增进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了解。对群众过于笼统和不合理、不适当甚至违法的信访举报行为打好“预防针”。鼓励师生群众实名举报,提高师生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提升信访举报质量。
2.各单位(部门)要依托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部门微信工作群、班级微信群等开展好学习宣传,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师生轻松、快捷学习了解相关信访举报知识,进一步获得广大师生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工作要求
1.此次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信访举报知识的又一次全面学习宣传,望各单位(部门)积极支持参与,引导师生依规依法、理性如实反映问题,营造规范、和谐、有序的信访举报氛围。
2.各中层党组织要加强在师生中的宣传引导,纪检委员要发挥作用,积极配合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督促所在中层党组织抓好学习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内容。
请各中层党组织于6月20日之前将此次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上报材料要求语言简练,防止穿靴戴帽。
联系人:唐致红
联系电话:0931-5252132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