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院(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日,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发出通知,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现提出以下贯彻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持续解决教育系统“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积极部署。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教育。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严重损害教师的形象,与师德师风建设背道而驰,损害学校办学声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危害不可小视。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及时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继续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廉洁从教意识,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促进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针对《规定》中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纪律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紧抓实,特别是重要节假日和教师节、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时间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通知要求,学校将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和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931-5252133 举报邮箱:jwjjc@lzcc.eud.cn
特此通知
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兰州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2014年8月2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201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