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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各室职能
2023-09-04 15:11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综合室职能

一、负责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决定、建议、报告、警示教育专辑、重要情况通报、规章制度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

二、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类会议的组织准备、会务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印发会议纪要,根据会议要求催办或督办落实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三、负责上传下达和对内协调沟通工作,联系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党组织及其纪检委员,管理兰财纪检工作群。

四、负责保管使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各类印信,做好日常各类文件文档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保管工作;统筹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立卷归档工作。

五、承担每年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有关筹备工作,负责组织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提交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及其他学校专题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对信访件进行登记、整理、汇总并形成台账,及时报请纪委负责人阅批或提请问题线索排查会进行研判。

八、负责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或廉洁自律情况,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建议、监察决定和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

九、统筹做好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根据职责范围承担有关制度建设任务。

十一、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协助领导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

十二、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有关工作。

十三、协助领导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日常考勤和绩效管理、保密安全、服务保障、书报杂志等资料的征订分发和其它行政事务工作。

十五、承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对外联络交流、新闻宣传报道、网络信息工作。

十七、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一室职能

一、负责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日常党纪政纪、廉洁从政从业教育,严肃党纪、政纪、校纪。

二、参与、做好纠风工作,端正党风、校风、学风。

三、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做好审查、调查工作。

四、负责问题线索的分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等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线索处置情况的定期汇总,及时向纪检监察二室通报。

六、负责对问题线索总体情况的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七、负责撰写违纪事实材料,并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

八、负责对已掌握严重违纪人员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需要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的,起草立案审查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予以立案审查。

九、负责撰写审查报告,待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移送纪检监察二室。

十、负责执纪监督与审查全过程形成材料的立案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督促落实监察建议和整改措施。

十二、负责办案安全工作;负责谈话室的日常使用管理。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建设。

十四、承办上级和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职能

一、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从严治党、廉洁自律、高校党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干部任用、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和评优选先等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做好岗位廉洁风险督查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机构、校党委安排的专项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国资等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督促其依据校内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五、负责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工作备案表和婚丧嫁娶报备表的收取和管理。

六、监督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七、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监察建议,并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材料归档、资料管理工作。

八、负责问题线索的定期核对,做好线索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设立台账。

九、负责审核处理纪检监察一室移交的案卷材料,拟定审理报告,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负责与被审查人、被调查人谈话,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完善补证。

十一、负责撰写审理报告,对被审查人、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十二、负责撰写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按规定报批后,将处分决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部门单位,抄送学校党委组织与人事部门。

十三、受理审理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受理和复议复查。

十四、负责案件审理全过程形成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十五、负责案件审理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纪检监察二室内设机构的总结、计划、资料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业务的培训学习,联系联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建设。

十九、承办上级和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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